第1條 北區技專校院為辦理招收五年制專科轉學生,特組織北區技專校院聯合招收五年制專科各年級轉學生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2條 凡參加本會之技專校院校長及教務長(主任)或業管單位主管均為本會委員。
第3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1人、副主任委員1人,由全體委員互推之。
第4條 本會設總幹事1人、執行秘書1人、幹事1至3人,均由主任委員聘請之。本會各組設主任1人,由主任委員提請委員兼任或就各校人員中聘請之。各組下設幹事2至4人,由各組主任商同總幹事就主辦學校之人員遴選,報由主任委員聘請或調用之,各組職掌如下:
一、試務組工作職掌:
(一)試務:
(二)文書:
(三)保管:
二、命題、印題組工作職掌:
(一)命題:
(二)印題:
三、電腦作業組工作職掌:
(一)設計維護計算機作業相關程式(報名、閱卷、分數、放榜、統計報表、電腦網路查詢)。
(二)考生座位標籤印製。
(三)考生基本資料、登記志願、考試成績之輸入工作。
(四)答案卡製作工作(准考證號碼劃記)。
(五)電腦讀卡評分統計工作。
(六)考生成績單印製工作。
(七)電腦模擬分發及正式放榜工作。
(八)各項統計報表印製。
(九)考生成績單複查電腦作業。
(十)榜單印製及各校錄取學生基本資料磁碟片製作。
四、總務組工作職掌:
(一)庶務:
(二)出納:
伍、會計組工作職掌:
(一)編造預算、決算表。
(二)經費動支審核。
(三)經費收支登記。
(四)其它有關會計工作事宜。
六、經費稽核委員會工作職掌:
(一)本會大量財務採購之監驗。
(二)本會總決算之審核。
(三)向本會提出總決算報告。
七、危機事件處理暨申訴小組職掌:負責有關突發之重大緊急事件之研判及處理,並得召開危機事件處理暨申訴小組會議。
第5條 各組編制:
一、本會經費稽核委員會設委員2至3人,由全體委員互推2至3所委員學校校長擔任,如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派相關人員代理出席。
二、本會設總幹事1人、幹事1至3人,均由主任委員聘請之。本會各組設主任1人,由主任委員提請委員兼任或就各校人員中聘請之。各組下設幹事2至4人。由各組主任商同總幹事就主辦學校之人員遴選,報由主任委員聘請或調用之。
三、本會設危機事件處理暨申訴小組,委員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,另由全體委員中互推2所委員學校校長擔任,如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派相關人員代理出席。
第6條 本會召開委員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派相關人員代理出席。
第7條 本會受教育部之督導,開會時得請教育部派員列席督導。
第8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。
第9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工作人員得酌給津貼。
第10條 各組辦事細則,由各組主任依照本規程所定職掌自行擬定後,送請主任委員核定。
第11條 本規程經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